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
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19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3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00,816,913.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115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发行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
改性用人工骨粉
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
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0,081.69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
整的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调整的概述
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取消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奥精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奥精”)作为实施主体,对应取消实施地点浙
江嘉兴。嘉兴奥精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内
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将退回至奥精医疗募集资金专户
中。该募投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奥精器械”)作为实施主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北京奥
精器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停止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人
工皮肤”进行继续投入;新增子项目“矿化胶原/硫酸钙/磷酸钙自固化骨水泥”,
实施主体为奥精医疗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奥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
坊奥精健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更好地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障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拟调整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增加前 增加后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奥精医疗、山东奥精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 北京、山东潍坊、 奥精医疗、山东奥精、潍坊
简称“山东奥精”)、 北京、山东潍坊
建设项目- 浙江嘉兴 奥精健康、北京奥精器械
潍坊奥精健康、嘉兴奥
精
本次调整后,嘉兴奥精不再是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北京奥精器械将新增成为
实施主体之一。嘉兴奥精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该
专户内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将退回至奥精医疗募集资
金专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北京奥精器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将依据募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
业园建设项目”的后续推进安排,以增资或借款等形式,将嘉兴奥精退回的剩余
募集资金(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奥精健康、北京
奥精器械等其他实施主体,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公司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D1UP6X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
号院2号楼1层、2层、3层、4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3,900.46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生产胶原蛋白海绵及人工骨修复材料;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
类、Ⅱ类);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系奥精医疗全资子公司,奥精医疗持股1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情况
基于研发进展、资金安排和商业化前景考虑,公司拟停止使用募集资金对募
投项目“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子项目“人工皮肤”进行继续投入,并
将新增子项目“矿化胶原/硫酸钙/磷酸钙自固化骨水泥”,实施主体为奥精医疗和
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奥精健康。
在“人工皮肤”项目立项之初,其目标是实现人工表皮和人工真皮的双重修
复。公司开展了大量研究探索,并对前期成果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然而,随着
项目进展的推进,在产品转化效率和临床适用性方面,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逐渐
显露出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结合目前国内其他双层人工真皮修复材料产品在技
术端和销售端上的临床反馈,公司决定进行必要的战略调整,停止对该项目的继
续投入。
意外伤害、先天因素、后天疾病以及手术等因素导致的骨损伤,严重影响患
者的生活质量。虽然骨组织具有自我修复和再生的能力,但修复过程较为缓慢,
给患者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此外,根据骨缺损面积的大小、缺损部位的不规则
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裂纹等情况,还需要设计较为复杂的治疗方案。近年来,由于
各种原因造成的骨缺损发生率持续上升,而目前缺乏相对有效且便捷的治疗方
法,这已成为医学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矿化胶原/硫酸钙/磷酸钙自固化骨水
泥”作为一种具有再生功能的骨水泥填充材料,具有引导骨组织再生和可生物降
解的特性,其临床用途主要是填充骨骼系统中因创伤或手术造成的非承重性空洞
或间隙。公司前期在骨水泥产品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专利布局,拥有研发、
放大、型检、临床评价等经验,将有助于本项目的顺利推进,更好地应对集采带
来的产品多样化需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适用范围,
提升公司创新水平及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研发能力可以保障项目后续实施
作为技术密集型的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制造企业,公司坚持长期研发投入战
略,通过持续的技术积累在细分领域建立领先优势。当前研发技术储备覆盖高端
再生医学材料研发、新型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先进生产流程和制造工艺等
关键环节,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长期的发展中,公司形成了丰富
的技术储备,能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化产品。
(二)优秀的研发团队可以为研发提供技术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组建了具有生物医学、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多领域复
合型的研发团队,围绕高端生物医用材料领域开展持续性的研发,并承担了众多
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大研发项目,公司已经建立完整的产品研发体系和架构,不
断引进多学科多技能高端人才,完善和优化研发团队梯队建设。丰富的人才储备
将为公司研发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
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
事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
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资金支持,提高了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一)产品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产品从立项到最终获批上市的过程经历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均可能
受到政策、市场、技术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期间如果出现外部环境变化、内部
研发效率降低或资金需求无法满足等不利因素,产品研发进度都将受到影响,进
而出现在研产品开发速度落后、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
(二)市场竞争及商业化不达预期的风险
此外,在产品研发成功后,如果公司在市场准入、市场拓展及学术推广等方
面进展未达预期,可能会导致无法快速扩大销售规模,或无法有效获得医生、患
者的认可,将面临产品商业化的表现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
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行业的市场供求关
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若公司不能采取
有效措施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
目调整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
目子项目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切实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
投项目子项目调整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
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和自身发展战略需要而做出的安排,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
投项目子项目调整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