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裕辉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6: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裕辉
        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
黄裕辉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卫国、杨翔瑞: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失信情况。经查,精艺股份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精艺股份在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
披露黄裕辉上述失信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三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精艺股份现任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违反了《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精艺股份董事长黄裕辉、总经理卫国、董事会秘书杨翔瑞,未能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黄裕辉、杨翔瑞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卫国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精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裕辉、卫国、杨翔瑞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2 个交易日内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整改,更换董事长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你们应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机制,提高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精艺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