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黄裕辉
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收到
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
黄裕辉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黄裕辉、卫国、杨翔瑞: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或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失信情况。经查,精艺股份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黄裕辉被多地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精艺股份在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临时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如实
披露黄裕辉上述失信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三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不具备任职资格。精艺股份现任董事长黄裕辉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
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违反了《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精艺股份董事长黄裕辉、总经理卫国、董事会秘书杨翔瑞,未能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黄裕辉、杨翔瑞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
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卫国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精艺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裕辉、卫国、杨翔瑞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 2 个交易日内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整改,更换董事长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你们应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机制,提高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