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 亚邦股份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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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188     股票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2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方名称: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担保无逾期。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为本次最高额综合
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的反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
生担保费用共计30万元人民币,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和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
邦股份”)及子公司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进出口”)拟分
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常州分行”)申
请最高额授信额度 2000 万元人民币、1000 万元人民币,合计 3000 万元人民币。
授信期限为一年。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高新融
资担保公司”)为上述最高额授信总额 3000 万元分别向光大银行常州分行提供
最高额保证,同时分别与亚邦股份及亚邦进出口签订《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
约定向亚邦股份及亚邦进出口按年利率 1.0%共计 30 万元人民币收取担保费。
  公司子公司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华尔”)为亚邦股
份最高额 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并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宗地面积 236470 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
司(以下简称“宁夏亚东”)为亚邦股份最高额 2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武
高新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
司办公楼 101 等 20 处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抵押。
  亚邦华尔为亚邦进出口最高额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向武高新融资担保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并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宗地面积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5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资
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上
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截止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3375 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子公司亚邦华尔及控股孙公司宁夏亚东为
上述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的反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发生担保费用共计 30 万元人民币,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属于总经理审批权
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   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延政中大道 7 号经纬大厦 2201 号
  法定代表人:徐亚娟
  注册资本:9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主要股东: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54.2553%。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
总额:118677.26 万元,净资产:107402.29 万元,净利润:2839.91 万元。
  (4)关联关系介绍
  亚邦股份控股股东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集团”)同
时控股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 54.2553%,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构成国经集团一致
行动人。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为亚邦股份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因此
构成亚邦股份的关联方。
  三、被担保方暨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租赁
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染料制造;颜料
制造
                                                 单位:元
       项   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35,397,967.53      1,505,116,858.24
负债总额                  843,704,082.26        815,982,687.25
净资产                   691,693,885.27        689,134,170.99
资产负债率                         54.95%                54.21%
       项   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3,942,788.96        701,220,304.30
净利润                     3,184,739.53       -264,784,974.63
  (二)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
危险品及易毒制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农
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元
       项   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8,083,164.51        321,157,226.01
负债总额                  278,714,458.09        255,330,485.85
净资产                    69,368,706.42         65,826,740.16
资产负债率                         80.07%              79.50%
       项   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0,268,979.56      500,565,282.42
净利润                     3,541,966.26        1,763,541.68
  四、担保及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
                      江苏亚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最高额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最
高额担保金额内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时,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应逐笔按年 1%
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每笔担保费应于借款发放前支付给甲方。
相关债务,金融机构要求甲方代偿的,则自甲方代偿之日起,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追偿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乙方代偿的本息;因乙方未按期还款,金融机
构向甲方主张债权所产生的且最终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为乙方代偿款项所产
生的资金占用利息;甲方为实现上述追偿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为乙方代
偿款项后,甲方有权选择将对乙方的债权转成对乙方的股权,具体事宜双方另行
约定。
  (二)反担保协议
  (1)反担保对象(甲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方(乙方):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按担保追偿范围约定的含借款本金 2000 万元人
民币在内的甲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之和。
  (5)反担保保证期间:自甲方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
定为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范围:《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方代借款人偿还的款项
(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
任)及代偿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
方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
等。
  (1)抵押权人: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
     (2)抵押物: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
区宗地面积 236470 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 101483.11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反担
保抵押。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宁夏亚东
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 101 等 20 处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抵押。
  (3)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及
追偿合同》中担保追偿范围约定的含借款本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在内的抵押权人
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之和。
  (4)最高额反担保抵押期间:自抵押权人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至最高额抵押反担保范围的所有费
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即主债权因清偿消灭之日止)。
  (5)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代
借款人偿还的款项(抵押权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
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抵押权人
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代偿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借款
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公告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1)反担保对象(甲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方(乙方):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3)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保证的主债权:按担保追偿范围约定的含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人
民币在内的甲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之和。
  (5)反担保保证期间:自甲方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
定为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范围:《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方代借款人偿还的款项
(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
任)及代偿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甲
方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
等。
  (1)抵押权人: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人: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
     (2)抵押物:江苏亚邦华尔染料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
区宗地面积 236470 平方米的土地及建筑面积 101483.11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反担
保抵押。
  (3)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及
追偿合同》中担保追偿范围约定的含借款本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在内的抵押权人
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之和。
  (4)最高额反担保抵押期间:自抵押权人依照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的约定为借款人履行代偿义务之日起至最高额抵押反担保范围的所有费
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即主债权因清偿消灭之日止)。
  (5)最高额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借款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代
借款人偿还的款项(抵押权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
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抵押权人
向金融机构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代偿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担保费等;《借款
担保及追偿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为实现债务追偿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公告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关联方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担保,解决公
司向金融机构实施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
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因
此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保证及反担保抵押,反担保对象武高新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质
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参考市场价格按实际担保金额的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及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
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本次反担保对象
的经营状况、资信有充分地了解,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其提供
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38 亿
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6%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26% 。公司无其他
的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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