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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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4 日(星
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了《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25)。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计 5,13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89,871,75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81,544,596 股的比例为 13.902412%。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9,957,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81,544,596
股的比例为 12.4958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914,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81,544,596 股的比例为 1.40656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
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783,036,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34582%;反对股数 5,109,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46879%;弃权股数 1,726,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185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499,1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939229%;反对股数 5,109,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035327%;弃权股数 1,72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782,80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05514%;反对股数 5,086,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4395%;弃权股数 1,978,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5053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269,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802834%;反对股数 5,086,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021586%;弃权股数 1,97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 782,75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098496%;反对股数 5,026,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36362%;弃权股数 2,094,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6514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214,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769904%;反对股数 5,026,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98598%;弃权股数 2,094,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 782,643,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084857%;反对股数 5,094,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45022%;弃权股数 2,13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701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106,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705906%;反对股数 5,094,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026614%;弃权股数 2,133,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数 782,310,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042734%;反对股数 5,969,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55806%;弃权股数 1,59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0146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0,773,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508253%;反对股数 5,96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546441%;弃权股数 1,591,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2,230,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03259%;反对股数 5,267,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666933%;弃权股数 2,373,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0047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0,693,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460657%;反对股数 5,267,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129426%;弃权股数 2,373,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2,795,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04079%;反对股数 5,210,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59666%;弃权股数 1,86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3625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258,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796102%;反对股数 5,210,5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095328%;弃权股数 1,866,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758,63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6.04504%;反对股数 29,23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700715%;弃权股数 2,008,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542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37,095,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81.442278%;反对股数 29,230,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17.364736%;弃权股数 2,008,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控制的合伙企业,股东陈于冰先生、黄国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621,536,913 股不计入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160,822,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5.537332%;反对股数 5,691,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81323%;弃权股数 1,82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8134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0,822,6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5.537332%;反对股数 5,691,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381323%;弃权股数 1,820,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
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3,54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9881%;反对股数 4,605,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5831%;弃权股数 1,722,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180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2,006,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6.240602%;反对股数 4,605,7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736062%;弃权股数 1,722,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股数 783,396,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80228%;反对股数 4,588,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80974%;弃权股数 1,88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387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859,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6.153413%;反对股数 4,588,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726082%;弃权股数 1,88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股数 783,313,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69745%;反对股数 4,627,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8586%;弃权股数 1,9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4439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776,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6.104225%;反对股数 4,627,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749013%;弃权股数 1,9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资金总额
   同意股数 783,394,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79988%;反对股数 4,663,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90456%;弃权股数 1,8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2955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857,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6.152284%;反对股数 4,663,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770577%;弃权股数 1,8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股数 783,221,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58056%;反对股数 4,759,9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02623%;弃权股数 1,890,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3932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68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6.049376%;反对股数 4,759,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27665%;弃权股数 1,890,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股数 783,43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8558%;反对股数 4,681,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0.59271%;弃权股数 1,75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2171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901,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6.178524%;反对股数 4,681,6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781151%;弃权股数 1,751,2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股数 783,368,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176686%;反对股数 4,72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597875%;弃权股数 1,780,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2543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61,831,7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6.136792%;反对股数 4,722,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05388%;弃权股数 1,78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1:《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75,642,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8.198518%;反对股数 12,297,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56907%;弃权股数 1,931,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4457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54,105,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91.546967%;反对股数 12,297,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7.305422%;弃权股数 1,931,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叶可先生、陈于冰先生、陈代千先生、陈怡毅
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736,688,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3.26680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15,151,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68.406047%。
   表决结果:当选。
   同意股数 736,09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3.19123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14,554,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68.051469%。
   表决结果:当选。
   同意股数 736,715,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3.2702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15,178,6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68.422367%。
   表决结果:当选。
   同意股数 736,577,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3.2528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15,040,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68.340442%。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1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帆先生、蒋薇女士、郑中巧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736,622,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3.25851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15,085,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68.367183%。
   表决结果:当选。
   同意股数 736,551,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3.2494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15,014,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68.324644%。
   表决结果:当选。
   同意股数 736,588,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3.25416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 115,051,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68.34676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和张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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