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251,700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127,976,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1,251,700 股后的 126,724,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702,593.50 元÷127,976,000
股×10=0.4455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45598。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51,700 股及拟回购注销的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后的股份 126,724,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45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5,702,593.5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
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28,000,000
股减少至 127,976,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8)。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
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
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 127,976,000(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
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5,702,593.50 元÷127,976,000
股×10=0.4455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45598。
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杰美特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自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
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