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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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 NOVEL CO.,LTD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修订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
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
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之一的,
应予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离职应当遵守《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总经理代表经营层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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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接受授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的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对内投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运
用、对外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享有以下权力:
  (一)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低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且连续 12 个月对内投
资项目累计投资总额低于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对内投资;
  (二)投资总额低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短期对外投资;
  (三)涉及资产总额低于 300 万元的收购、出售行为;
  (四)单笔借款金额低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且当期累计借款余额低
于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的对外借款;
  (五)涉及资产总额低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融资租赁行为;
  (六)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含 0.5%)的交易;与关
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交易;
  (七)当期因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总额低于 200 万元
(含 200 万元)的财产损失。
  发生超出上述规定限额的情形时,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总经理应特别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依规的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第一责任人;
  (二)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三)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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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具体实施并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经营指标;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质询
应如实提供真实、完整和及时信息;
 (六)接受董事会确定的离任或期间审计;
 (七)接受董事会确定的年度和期间考核。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
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等谋取不当利(权)益;
 (四)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五)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六)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以不当方式干扰或影响公司重大决策;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一)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
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权;
 (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董
事代行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分析并决定公司的月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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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产经营状况及计划、日常经营性财务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安排;商议并批准其他
各项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
理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事项必须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时,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总经理可邀请董事长参加,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在召开前 2 天书面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及需要
讨论决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应逐项进行,由出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而后做出决定。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建议权和质询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应作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如有必要,会议结束后可以编发会议纪要分发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
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应出席会议的人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
席的,视为缺席。
 第二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上签字并
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议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定的人员
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审议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人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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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涉及任何出席会议的人员或与其有直接利
害关系时,该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披露其利益,并应当回避。总
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应注明该出席会议人员回避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参加、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该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
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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