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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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5-03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17.7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贷款用途为支付股票回购交易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
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和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截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1.22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
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
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40,000万元,贷款用途为支付股票回购交易价款,贷款期限为3年。本次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可以提前实施完
毕。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17.7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535,212 股和 28,169,01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46%和 3.08%。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
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016,067   5.36%     49,016,067   5.49%     49,016,067   5.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6,277,805   94.64%   843,742,593   94.51%   838,108,791   94.47%
股份总数        915,293,872    100%    892,758,660    100%    887,124,858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290,016.6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1,151,345.05 万元,流动资产为 741,656.02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
率为 48.1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公司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2.1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金额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
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
主体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若公司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
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
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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