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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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4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
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78,237,11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0581%。(“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2,20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4人,代表股份12,740,58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
公司部分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04,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
反对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7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9%。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0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
反对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弃权7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9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9,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3%。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
反对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3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45,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
反对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8,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3%。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9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
反对1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弃权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2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8%;
反对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100,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
反对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弃权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1%。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具体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答邦彪、漆贤高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四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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