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 人,实到委员 3 人,会议由主任委员王华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委员举手
表决,一致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事项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仁奎先生、刘毅军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
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同意拟提名朱仁奎先生、刘毅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提名委员会
王华 夏同水 李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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