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柏诚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柏诚系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79号文),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15,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155,109,564.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0,690,435.57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7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 年 截至 2024
募集资金投 12 月 31 日累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额 计投入募集资 31 日投入
金金额 进度
装配式机电模块生
建设项目(注)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
项目
合计 47,966.43 47,027.45 32,515.68 69.14%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1)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89,041.59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2,000.0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2,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
资金余额为37,041.59万元(未含利息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
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29.20%。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
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
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
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综
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馨 宋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