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5 0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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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7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74,851,41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
税),共计派发 87,425,709.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
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权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共增加股本 1,544,693 股,公司总股本由 174,851,419
股变更为 176,396,112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
记日期间已暂停自主行权。根据上述“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
原则,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76,396,11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5 元(含税),共计派发 88,198,05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396,11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15.09 元/份调整
为 14.59 元/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届
时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准。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P0×(P1+P2×n)÷P1×(1+n)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
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届时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为
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
  咨询联系人:钟柏安、张玉华
  咨询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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