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5-039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
额 18,722.6610 万股的 3.9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
以授予价格 12.01 元/股向 6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了《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5-032)。
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7,226,610 股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33,596.60 元(含税)。根据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2.01 元/股。
鉴于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其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
象人数由 618 人调整为 612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0.00
万股调整为 737.80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
为 12.01 元/股,向 6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万股的 3.94%。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发生变更,适用变
更后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
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
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
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占授予限
获授的限 占授予时公司
序 制性股票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的比
号 总数的比
数量(股)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总工程师、核心技
术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技
术经理
小计(8 人) 525000 7.12% 0.28%
二、其他激励对象
重要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604 人) 6853000 92.88% 3.66%
合计 7378000 100% 3.94%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重要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2.01 元/股,向 61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3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
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
每个资产负债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
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的
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
格、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二)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