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5-038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了《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公告编
号:2025-032)。
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
十章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
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35),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7,226,61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233,596.6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进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规定: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P=
P0-V=12.07-0.06=12.01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2.01 元/股。
(二)关于授予人数和数量的调整
鉴于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其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人数由 618 人调整为 612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750.00 万股调整为 737.80 万股。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前述调整事项属于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属于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