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子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实
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
员、子公司核心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估,保证
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
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四、考核机构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议。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
授予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若要解除限售,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以下指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和镜头领域三个领域中至少有两个领域取得客户通过验证并实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批量销售;
实现销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6 年底,年产 1 万吨光学材料(环烯烃单体及聚合物)项目
完成主体设备安装。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系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
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
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和解限
售比例全部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
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激励对象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激励计划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
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九、附则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