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0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格力金投”)发行 A 股股票 63,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84,010,000.00 元,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3,630,020 股增加至 276,630,020 股。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限售股发行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的公告》,公司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526 万股,约占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 0.06%,公司总股本将由 276,630,020 股变更为 276,465,494 股。
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届满。行权期内,公司总股本因激励对象行权增加 1
股,由 276,465,494 股变更至 276,465,495 股。
变动的公告》,公司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7.2130 万股,约占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 0.21%,公司总股本将由 276,465,495 股变更为 275,893,365 股。
三、股东的承诺以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格力金投在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时作出
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保证科恒股份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在科恒股份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科恒股份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科恒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
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1)保证科恒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科恒股份的资产全部处于科恒股
份的控制之下,并为科恒股份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科恒股份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科恒股份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
规提供担保。
(1)保证科恒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科恒股份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
(3)保证科恒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科恒股份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科恒股份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科恒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1)保证科恒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科恒股份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1)保证科恒股份依法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科恒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科恒股份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二)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 将尽量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下属企
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
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
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科恒股份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得通过各种
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科恒股份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下属企业构成科恒股份关联方期
间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科恒股份利
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
其他与科恒股份现有业务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
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科恒股份现有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本公司员工在该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何商业机会与科恒股份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将及时通知科恒股份,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科恒股份。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科恒股份经营,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以避免同业竞争。
和资料等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与科恒股份相关的、可能损害科恒股份利益的竞争。
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科恒股份及科恒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上述承诺给科恒股份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科恒股
份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
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公司违反
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
定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格力金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格力金投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3,000,000 63,000,000 22.83%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65,428,803.00 23.72 -63,000,000.00 2,428,803.00 0.88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50,153.00 0.74 - 2,050,153.00 0.74
首发后限售股 63,000,000.00 22.83 -63,000,000.00 0.00 0.00
股权激励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75,893,365.00 100.00 - 275,893,365.00 100.00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格力金投《关于锁定期的承诺》的要求。综上,持续督导
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