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16,636.4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06,624.0880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9,130.1959 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493.892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结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生益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约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1686681688869,截至2021年2月23日,专户余额为
人民币陆亿叁仟柒佰捌拾陆万伍仟叁佰柒拾叁元柒角陆分(RMB 637,865,373.7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
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生益电子股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
份有限公司 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注: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
《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代为签署,实际协
议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履行,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户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7 亿
元人民币,其中优先使用“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 63,786.54 万元及其利息认缴出资(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不足的部
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本次增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吉安工
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吉安生益的注册资本
由 8 亿元增加至 15 亿元,公司仍持有吉安生益 100%股权,吉安生益仍为公司全
资 子 公 司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吉安生益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
子有限公司 司东莞分行城区支行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w.sse.com.cn)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3)。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
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原计划使用于“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板
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由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变更
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投入到原项目中的募集资金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以自有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
板建设项目
说明: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账户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9550881686681688869 12,005.2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9550881681686868836 52.92
合计 12,058.18
说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审批时间 补流金额 已归还金额 待归还金额 归还截止日期
以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原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因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和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
称“解除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 9550881686681688869 26,211.98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
电路板项目一期
说明: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账户利息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 亿元。
三、《补充协议》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合同编号为:DGFHHZ202101270001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甲乙丙三
方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拟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变更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
如下:
一、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协议中定义相同。
二、账号为 9550881686681688869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项目由“吉安工厂
(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算力中心高多层高密互连电路
板项目一期”。
三、原协议第五条变更为: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辉、杨娜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内容如与原协议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补充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
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六、本补充协议壹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
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
司公章后生效。
甲方一: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甲乙丙三方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合同编号为:CGE-24-20220100103 )(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原协议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三方协商一致,原协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解除,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
三方均不再依据原协议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二、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起,原账号为 9550881681686868836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变更为一般结算户,不再用于甲方二“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储。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
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
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
束力。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