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
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中的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股计划的情形;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
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券法》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
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
和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家园8号”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