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32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陈勇先生、陈国庆先生、罗斌先生、王吉锁先生、沈项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友华先生、夏旭东先生、魏朱宝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魏朱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由公司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友华先生、夏旭东先生、魏朱宝先生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
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养专业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
(2022-2027)科普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导师。1992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历任合肥化肥厂、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工、
农化服务员、销售二科副科长,农化中心副主任、主任,化肥销售公司经理、销
售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安徽红四方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
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兼)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公司临时党委
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
事、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35.35 万股,持股比例 0.14%。陈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
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专业专科、工商管理硕士,系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安徽
现代农业协会副会长。1987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历任合肥化肥厂造气车间、
纯碱车间操作工、安环科技术员、销售科业务员、销售一科及销售三科副科长;
门副总经理、销售二科及销售三科副科长、市场处副处长、市场策划科科长、策
划宣传处副处长、市场部副主任兼农化服务中心主任、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兼任供应部门经理、公司办主任以及营销部副部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门常务副部长、副总经理、市场中
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任海丰商贸总经理、挂职中盐黑龙江盐
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职务;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中盐红四方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司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盐红四方农
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26.51 万股,持股比例 0.10%。陈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处理专业本科、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金属材料热处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设备动力科副科长、科长;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安徽红四方
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副主任;2009 年 8 月
至 2012 年 7 月,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区建设指挥
部常务副总指挥;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盐常州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 年 1 月至 2023 年 5 月,历任中盐
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并历任党委副书记、党
委书记;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9 月,兼任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
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士,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3 年 2 月,历任定远县化肥厂技术员、调度员、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兼合成车间主任和脱碳车间主任、科长、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
副厂长;2003 年 2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
远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工程师、合成车间副
主任;2009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1 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
二厂厂长、合成氨厂长、合成氨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中心主任、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兼生产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24 年 12 月至今任中盐企业专职外
部董事,中盐化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任职外,王吉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
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
吉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业本科。1992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操作
工、班长、业务经理、供应科采购员、大宗原材料采购部部长、经理助理;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供应公司副经
理、原材料一处处长;2014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经理、物资采购部部长;
年 7 月至今,担任合肥弘邦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物资采购
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项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合肥弘邦化工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41.18 万股,持股比例 0.16%。沈项明先生系持有公司
项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
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博士。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就职于安徽农学院(1995 年调整名称为安徽
农业大学)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攻读硕士学位;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攻读博士学位;1998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联邦
德国农业研究中心(FAL,Germany)访问研究;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4 月,于
美国 Western Kentucky University 从事合作研究;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友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友华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马友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及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士、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于庐江县民政局;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攻读硕士学位;2008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2023 年 3 月至今系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旭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夏旭东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及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计专业本科,合肥大学会计学教授。1985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铜陵学院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06 年 1 月至今,历任合肥大学教务处长、国际教育学院
院长,系合肥大学会计教学团队和会计特色专业负责人;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朱宝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朱宝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魏朱宝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
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及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