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 上港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3 1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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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物流”),系上海
      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港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
  ?   被担保人: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保税”)
      系上港物流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港物流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申请国际铜期货库容 1 万吨的
      资质及相应业务出具担保函,按满库容情况计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
      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上港保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09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港保税与能源中心签订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交割
仓库协议(国际铜期货)》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为了保障国际铜期货资
质的顺利延续,上港保税拟继续向能源中心申请国际铜期货交割资质,结合公司
实际业务情况以及市场需求,本次申请库容为 1 万吨,存放地点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顺运路 389 号。
   根据能源中心的有关规定,需由上港保税和能源中心签订《上海国际能源交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交割仓库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
由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申请和开展国际铜期货交割库业务出具担保函。担保期限
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能源中心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根据上港保税申请国际铜期
货库容 1 万吨,按满库容情况计算以及国际铜目前市场单价峰值测算,如发生货
损货差,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物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出具担
保函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上港保税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66 号 3 幢仓库
附属办公楼 2 层 2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尘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AN53M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供应链
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及物流咨询服务,从事物流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146.76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34.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112.61 万元。2024 年
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01.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60.96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港保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355.51 万元,负债总
额为人民币 202.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3153.47 万元。2025 年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与上港集团的关系:被担保人上港保税为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
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规定,上港物流拟为上港保税申请
和开展国际铜期货交割库业务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履
行合作协议项下义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
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
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
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
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
的存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
能源中心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
期间)。根据上港保税申请国际铜期货库容 1 万吨,按满库容情况计算以及国际
铜目前市场单价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
或有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7.97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函尚未出具。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上港保税为上港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专业经营大宗商品物流等业
务,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上港物流拟为上
港保税指定期货交割库资质申请和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是根据能源中心的
相关规定。
  同时,上港物流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其及下属子公司通过持续完善各项管理
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做好期货交割仓库的管理。对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节点
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运用技术手段,保障货物安全,尽可能规避相关风险。上
港保税将对上述期货,按年向保险公司动态购买保险覆盖所有货值,有效控制担
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物流为下属全
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物流为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上港保税向能源中心申请指定期货交割库(国际铜期货库容 1 万吨)
的资质及相应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为上港保税与能源中心签订合作协议项下上
港物流对上港保税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
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
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的双倍利息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
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
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与合作协议同时生效,担保期覆盖合作协议的存
续期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内容及期限以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与能源
中心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
间),出具担保函的时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根据上港保税申请国际铜期货库容 1 万吨,按满库容情况计算以及国际铜目
前市场单价峰值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上港物流为上港保税出具担保函的或有
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 7.97 亿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97.71 亿
元,占上港集团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33%,无逾期对外担保。其
中,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9.85 亿元,占上港集
团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4%;上港集团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267.86 亿元,占上港集团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9%。
上港集团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下属子
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阶段性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未包含
在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内,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该项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3
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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