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 洛阳钼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2 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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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6      -     2025/6/27    2025/6/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3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 A 股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根据公司 2024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前确定
的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21,499,240,619 股 ( 其 中 A 股 股 份 为
                                       ,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 104,930,443 股后,即以 21,394,310,176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股份为 17,460,842,176 股,H 股股份为 3,933,468,000 股),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2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55,549,094.88 元
(含税;其中 A 股派发金额为 4,452,514,754.88 元,H 股派发金额为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
股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
份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其中总股份为公司 A 股总股份数。
   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份为基数计算)=(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
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股份=(17,460,842,176×
   综上,A 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35)÷(1+0)
元/股=(前收盘价格-0.253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26     -      2025/6/27    2025/6/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普通股账户
的 A 股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
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公司会按优惠规定进行扣缴和
派息。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
票(
 “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95 元。对
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其它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603993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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