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芯科技: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2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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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炬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炬
芯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042.0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22,046.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0.3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48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面向穿戴和 IoT 领域的超低功耗 MCU 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47,325.00        47,325.00
     (二)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新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新一代智能无线音频 SoC 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合计                40,936.87          40,936.87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应从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境外采购时,基于实
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
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量集中采购的策略,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设备、研发材料等不宜单独采
购,若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
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
式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综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拟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承
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承兑
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
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
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相关境外采购合同;
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
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的款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
总明细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对已支
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相
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并通知保荐人;
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的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
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进行境外采购时,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
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定期统计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金额,
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使用资金。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方便募集资金日常使用和管理,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炬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在
上市公司在严格做好募集资金置换台账管理等募集资金管理基础上,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        汪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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