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水平,促进公司经营活
动的健康发展,强化公司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
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
“子公司”)。共同控制公司和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独立、
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
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
当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和实现经营目
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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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工作机制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审计风控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
干涉。其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
保证。
第六条 组织体系
公司采用内部审计机构集中管理的方式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范围、职责配备相应审计人员,
另外,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
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
第七条 审计人员
位相适应的审计、财会、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审核、经营
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
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工作能力。
提高专业水平,所需经费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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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密原则,秉持诚信正直的道德操守,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
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做缺少证
据支持的判断,不做误导性陈述。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实施依据
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证监会等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规章
制度。
第十条 工作职责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
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对公司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
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升价值、实现目标。内
部审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内部审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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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任审计;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单位进行专项内部审计。
限于招投标、物资服务采购、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改制重
组、对外担保、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信息系统及境外资
产等审计。
单位的审计整改进行检查和考核,必要时开展后续跟踪审计。
口管理市属审计机关、市国资委等委办局和城投集团等)实
施的各类检查、稽查及专项审计等,协调配合外部审计相关
工作。
项。
第十一条 联合监督
协同配合公司纪律检查室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应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
并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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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反舞弊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协助
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建立健全审
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通过分级复核、业务规范、专项督
导等方式,确保审计质量。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权限
第十五条 工作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要的知情权、监督权和
建议权,主要包括:
关资产;查阅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审
查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测试等。
并取得有关文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节并进行持续监测;及时通报或移送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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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和违规违纪问题。
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立即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
事会报告。对上述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
建议。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内部审计人员有
权予以暂时封存, 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报告。
第十六条 委托服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营业务工作的特定需要,可以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单位进行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应全力
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
经公司审批确认后,可以为内部审计机构引用。
第十七条 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各类内部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公司内
部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工作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工
作,不得直接负责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决策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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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阅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审计方案
内部审计机构在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项目需要,
组成审计小组,并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附件 2),
必要时可由公司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
员、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审计项目小组。
第二十一条 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3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
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附件 1)。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
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到
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审计实施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中,可采用检查、抽样、分析性复
核、询问等审计方法,取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过程中,若发现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公
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征询意见
审计小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可以召开专项审计情况沟通会议。被审计
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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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应进一步核实或说明(附
件 3)。
第二十四条 报告签发
审计报告按照审计质量控制要求和程序进行编制、复核
报送,并履行报批、签发等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审计整改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将审计报
告的整改落实情况(含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给内
部审计机构(附件 4)。
内部审计机构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通过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
的效果。
内部审计机构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必要时
可开展后续审计,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及有效性,
并剔除处理和处罚建议。
第二十六条 跟踪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需要对重要事项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
其效果。
第二十七条 项目归档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建立审计项目质量
控制体系,对编制内审方案、收集内审证据、编写内审工作
底稿、出具内审报告、归集内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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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内部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恰当性。内部审计机
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妥善归档保存审计报告、工作
底稿、取证单及附件资料(附件 5)等相关内审资料。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事项
提交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
计情况和结果。
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营风险等事件,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
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向集团备案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城投集团要求定期向集团审计中心上
报各类审计相关资料备案。
第三十条 与审计相关事项报告或备案制度
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和审计目的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告(附
件 6),同时将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向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及整改情况,报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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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
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于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依规依纪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责任追究
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公司应对相关
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公司应及时予以纠
正,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
对于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不提供资料、
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应给予相应处理;涉
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实施要求
本办法是内部审计机构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
计制度、规定、程序和手册等的依据。
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有其他要求的,遵
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解释主体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风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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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上海城投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沪城投控股〔2024〕69 号) 同
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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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审计通知书
(20xx 年)第 x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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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xxxx 公司 xx 进行 xx 审计的通知
xxxxxxx 公司:
根据《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和 xxxxx,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组成审计项目组
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起,对你公司 xxxx 等情况进行 xx 审
计。请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成员:
审计风控部(审计组)主审:XXX
审计风控部(审计组)成员:XXX、XXX、XXX、XXX
附:1.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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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内 审 具 体 计 划
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名称:
内审依据 编制人员
内审方式 编制日期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审计期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内审具体方法:
五、内审人员组成:
六、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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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XXXX 公司:
按 照内 部 审计 工 作程 序的 规 定, 现 将我 部 对贵 单 位
XXXX 事项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你们,请在收
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我部。如果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处理。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风控部
意 见 回 复
XXXXX 公司(公章)
法定负责人(签章)
(篇幅不够,可另单独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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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被审计项目或单位名称:
审计报告名称: 审计报告文号:
序号 审计发现的问题 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预计完成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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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审 计 取 证 单
项目名称
被审计(调查)
单位或个人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
(调查)
事项
摘要
审计人员 编制日期
证据提供单位意见
证据提供方
日期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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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外部审计情况报告备案表
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名称
会计期间或截止日
审计实施单位
审计目的与内容
审计小组主要成员
审计进场时间
审计结果:
填表人: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各直属单位、职能部门接受各类外部审计、检查、稽察等事项的情况通报;
(2)向公司审计风控部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备案(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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