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工作制度》”)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序号 原《工作制度》条款 修订后《工作制度》条款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条 …… 第十条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 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
取有效措施的; 有效措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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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