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5-46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手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各项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
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23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此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
(一)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33%。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②激励对象发生按《激励计划》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 条件。
计划的情形。
经审计:
①2023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
期): 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
如公司业绩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如未 益率(ROE)为 10.5%,
能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0。 且高于同期对标企业
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 75 分位的 8.32%。
②以 2021 年为基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5%,且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同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为 12.81%且高于同期
③经济增加值(EVA)达成集团下达指标的分解考核要求, 对 标 企 业 75 分 位
且ΔEVA 为正 9.55%。
③经济增加值达成集
团下达指标的分解考
核要求且ΔEVA 为正。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可行权数量。
的 94 名激励对象上一
计算方法: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
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为
优秀或称职,本次个
其中,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业绩系数如下:
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均
①优秀或称职:100%
为 100%。
②基本称职:80%
③不称职:0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
件已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并对部分未达到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6 元(含税)。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32 元/份调整为 5.119 元/份。
(二)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经梳理,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
其期权数量共计1,225,000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7人调整为94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975,000份调整为21,750,000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海峡 JLC1,期权代码:037373。
(三)行权价格:5.119 元/份
(四)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7,177,500 份
(五)行权人数:94 人
(六)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
本次可行权
获授股票期 本次行权数 剩余尚未
本期可行权 数量占目前
姓名 职务 权的数量 量占其获授 获准行权
数量(份) 总股本的比
(份) 数量的比例 数量(份)
例
林健 董事 680,000 224,400 33% 0.0101% 455,600
黎华 董事 680,000 224,400 33% 0.0101% 455,600
朱火孟 董事 680,000 224,400 33% 0.0101% 455,600
叶伟 董事 670,000 221,100 33% 0.0099% 448,900
蔡泞检 总经理 560,000 184,800 33% 0.0083% 375,200
核心骨干人员
(89 人)
合计 21,750,000 7,177,500 33% 0.3220% 14,572,500
(七)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八)行权期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毕后确定。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亦即行权后 6
个月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后 6 个月不得行权)。
五、行权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
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
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使公司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次
可行权的 7,177,500 份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36,741,622.50
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7,177,500 股,资本公积增加 29,564,122.50 元,将摊薄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总体影响较小。具体影响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并调整递延所得税
费用,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
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均未
买卖公司股票。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符合行权
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以行权价格5.119元/份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
式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77,500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
行权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计划相关
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公司业绩系数
为1,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系数为100%,公司首次授予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