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安凯微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安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00 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392,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07,725,58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78.50%),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84,274,41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1.50%)。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合计 5,592,10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比例为 1.43%)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公
司首发限售股份 134,318,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34.26%)和公司首发
战 略 配 售 股 份 4,213,483 股 ( 占 公 司股 本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1.07% ), 上述 合 计
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1
名,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量(股)
海通创新
有限公司
合计 3,920,000 1.00 3,92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3,92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
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