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9: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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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公司”或“发
行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思瑞浦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
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824 号文《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42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6,845.34 万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20)第 0818 号验资报告。
  经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 12,044,3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099.9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34.2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165.6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3)第 0520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 日止,不超过
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 日止,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
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责审计和督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和存放等情况;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
资金利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
品,授权期限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 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   欣        何可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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