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励飞: 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9: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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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
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
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云天
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的
票不得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的 1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到卓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 100%,该等激
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未能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上述人员已获授
的合计 173.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173.186 万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归属与本次作废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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