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6 证券简称:雷尔伟 公告编号:2025-016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6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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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及核心技能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南京雷尔伟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同意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公司董事王冲先生、陈娟女士、张健彬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因此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公司董事王冲先生、陈娟女士、张健彬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因此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 2/3 以上
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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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
权益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9)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
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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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王冲先生、陈娟女士、张健彬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因此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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