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9: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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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
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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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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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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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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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参与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临港”)拟与上海智微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资本”)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上海智微
攀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该基金募资规模暂定人民币 15 亿元,由智微资本作为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智微资本拟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预计占该基
金募资规模的 1%。中微临港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
币 7.35 亿元,预计占该基金募资规模不超过 49%。该基金投资期内各投资人将
根据基金投资要求进行实缴。该基金将聚焦半导体、泛半导体和战略新兴领域等。
  中微临港持有智微资本 45%的股权,且智微资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董事兼总经理刘晓宇先生,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系关联交易。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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