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9:02: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44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6513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5,385,41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持有的公司股份 1,964,575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13,420,843 股,以此
为基数计算,公司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513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729,183.80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13,420,843×0.16513)÷115,385,418=0.16232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6232)÷(1+0)=前收盘价格-0.16232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股东苏红梅、张建荣、李春龙、卢家林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13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
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862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862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
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486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
理。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862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
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29-81026515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爱科赛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