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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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为 4.44 元/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
为: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合
法、合规,列入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 2025 年 5 月 7 日。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 4.46-0.02=4.44 元/股。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及《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相关调整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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