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20 18: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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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
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
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独立董事按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业绩
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结合
工作岗位、权责、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
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
执行。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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