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5-105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
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兹定于2025
年6月24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虹许路358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依次召开
(以下合称“本次会议”)。现将有关参会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A 股股东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虹许路 358 号上海天禧嘉福璞缇客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5 年 6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本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4 年会计师事务
所报酬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增发本公司 A 股及/或 H 股的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4)
人
注 1:上述议案中的“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
注 2:本次会议将听取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5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 6 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
士、文德镛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议案 7 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
生、王可心先生、吴以芳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
有)。
(二)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H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A 股股东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 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A 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持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
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
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投票
方式,详见附件 1。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96 复星医药 2025/6/18
详见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
公司股东周年大会、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期间持 A 股个人股东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个人股东的代理人
签到材料(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期间持 A 股法人股东签到材料(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现场参会登记。
A 股股东的代理人参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可参见附件 2。
(二)H 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 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股东
周年大会、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1289 号 A 座 9 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987870
传真:021-33987871
邮箱:ir@fosunpharma.com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1: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下同)选举、独立非执行
董事选举分为 2 个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股东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 1 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
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 7 位,
董事候选人有 7 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 700 股的选
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各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
以把议案组的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该议案组不同的候
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
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
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A 股股东适用)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一)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本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2024 年会计
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增发本公司 A 股及/或 H 股
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赞成票投票数
(二)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
“?”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
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 A 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
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 A 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
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 A 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
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
署。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据此,本次
会议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且根据本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对独
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即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下同)、独立非执行董事等两类候选
人进行分组(分为议案 21、22)选举投票。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
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在参与选举议案投票
时,股东既可以把就该项议案享有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给该项议案下
的数人。在填写“累积投票方式”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表决意愿:
(i)就 21、22 项议案分别而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均享有与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
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 A 股股份,就议案 21 而言,本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外的董事
人数为 7 位,则该股东就议案 21 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即 100 万股×7=700
万股);就议案 22 而言,本次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为 4 位,则该股东就议案 22 享有
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0 万股(即 100 万股×4=400 万股)。
(ii)请在“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股东给予候选人的表决权股份数。请注意,股东可以对每
一位候选人投给与该股东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位候选人投给该股东持有的每
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对某几位候选人分别投给该股东
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同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 A 股股份,则股东就议案 21 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
股东可以将 700 万股中的每 100 万股平均投给 7 位候选人;也可以将 700 万股全部投给其中
一位候选人;或者,将 400 万股投给候选人甲,将 300 万股投给候选人乙或都不给予投票,
等等。
(iii)股东对某位候选人集中行使了该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所代表的与就该项议案应选人数相
同的全部表决权后,对该项议案的其他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股东投给某项议案
中所有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项议案拥有的表决
权。
(iv)请特别注意,股东对某项议案中若干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
股份就该项议案所拥有的表决权时,该项议案的全部投票无效;股东对某项议案中若干候选
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该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就该议案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例如:股东拥有 100 万股 A 股股份,则股东对议案 21 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0 万股:
(a)如该股东在其中一位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700 万股”
后,则股东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其他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股东在议案 21 的其他候选
人“赞成票投票数”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 股除外),则视为股东就议案 21 的表决全部无
效;或(b)如股东在候选人甲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300 万股”,
在候选人乙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票投票数”栏填入“200 万股”,则该股东上述
(v)当选董事所需要的最低有效表决权数应达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过半数。如果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则需
按照上述规则对不够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vi)根据前述第(v)项规定进行新一轮的选举投票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中应选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