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江苏亚虹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
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62.99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