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47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 明 人 陈其作 为 浙江永贵电器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
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 的 要 求 , 具 体 声 明 并 承 诺如下事项:
一 、 本 人 已 经 通 过 浙江永贵电器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 形 的 密 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 本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七 十八条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 本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 、 本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 培训证明材
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员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离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进一步规
范 党 政 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 部、监察
部 《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股 份 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一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二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董 事( 理 事
) 和 高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管 理 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三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 政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
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
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七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该 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八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股
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 九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 本 人 及 本 人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该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 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三 、 本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 第 二十二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 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五 、 本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
案 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 十 八 、 本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 十 一 、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 本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
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 ,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会 报 告 并 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
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
欠 缺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的 , 本 人 将 持 续 履 行 职 责 , 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