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以下简称“《公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经认
真审阅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文件,对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和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
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司编制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政策,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
了公司股东利益。
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
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