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1 证券简称:纬德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42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含税)
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3,773,4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数 1,0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473,122.8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
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
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
权除息的计算过程如下: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为 0。
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 1,080,000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
股数为 82,693,400 股。
÷总股本=(82,693,400×0.0420)÷83,773,400=0.0415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下同)。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15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股东(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
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财税201285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2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2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37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037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
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由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7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42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2006651
特此公告。
广东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