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源: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终审判决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9 18: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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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 数源             公告编号:2025-031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事项的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
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 2024 年就与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俞建午、
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 R2/R22 地块合作协议》
及《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沿山单元 R2/R22 地块补充协议》产生的纠纷向杭州市上城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投资收
益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要求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对前述费用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具 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浙 0102 民初 9678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
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 18,000 万元及投资收益 5,004 万元(投资
收益暂计算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此后以未付回购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2%的标
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偿责任。
  如果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未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92,000
元,由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俞建午、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随后,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
浙 0102 民初 9678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兴房产收到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 01 民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 1,192,000 元,由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虽为终审判决,但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
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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