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友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9 17: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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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8,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并根据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将回购价格调整为 22.86 元/股,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任何异议的反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8)。
  (三)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六)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七)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
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因此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公
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
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根据
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故公
司拟回购注销 6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 341,250 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7,187,5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61,078,125.00 元。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6,763,2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81,352,650.00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1)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办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3.21-0.15-0.20=22.86 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2.86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涉及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988.93 万元(含税),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减少 418,250 股,公司将
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
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873,250          -418,250    45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5,890,000          0       405,890,000
      总计        406,763,250       -418,250   406,345,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
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
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
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
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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