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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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7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起诉材料及传票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43,227,268.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
 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
 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案号为
 (2024)京 0108 民初 61745 号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起诉材料及传
 票。因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梦创
 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火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 43,227,268 元;
   (2)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2,680,090.62 元(自逾期之日起
       暂计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3) 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被告一投放广告并向原告支付广告费
  用。原告按约定执行完毕,被告一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原告与被告一签订
  书面合同期间,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2023 年 12 月,被告三变更为
  被告一的唯一股东,被告三对受让股权前已经存在的公司债务应知晓。故原
  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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