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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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1 人,代表股份 436,082,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2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9 人,代表股份 436,075,0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0 人,代表股份 78,422,0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8 人,代表股份 78,414,6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022,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1%;
反对 2,95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62,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7717%;弃权 1,10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039,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8%;
反对 2,95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378,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7658%;弃权 1,09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099,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66%;
反对 3,604,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6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43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5967%;弃权 3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685,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7%;
反对 3,991,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24,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0893%;弃权 40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607,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38%;
反对 4,023,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47,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307%;弃权 4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634,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9%;
反对 4,013,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7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174%;弃权 4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834,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58%;
反对 3,916,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7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9945%;弃权 3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865,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31%;
反对 3,170,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205,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429%;弃权 1,0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848,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1%;
反对 3,197,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3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8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777%;弃权 1,03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763,0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95%;
反对 3,209,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10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4.0925%;弃权 1,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曹蕾律师对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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