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8 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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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安排,刊发、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处理 H 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并授权相关
人士按相关决议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鉴于甄凯宁女士近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侯皓文先生及焦倩倩女士
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董事 BI LEI 先生与联席公司秘书侯皓文先生为公司
于《上市规则》第 3.05 条项下的授权代表。
  前述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挂牌
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进行修订,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
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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