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预留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6月17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以5.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71.20万股。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