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7 2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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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
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
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由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同时,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
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战略与投资决策委
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条 建立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
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长远规划、重点项目投资的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负责战
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
息资料,向有关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
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充分发挥战略与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智囊团”作用。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议题
内容,会议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
达贯彻董事会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和安排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重要
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八条 专题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
组人员组成,由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开,研究、协调专题
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
及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用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战略与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情况紧急,需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
之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
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投票或举
手表决方式。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所有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与会委
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
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
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本议事
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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