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1 人,代表股份 187,542,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3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4,826,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3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6 人,代表股
份 12,716,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6 人,代表股份 32,515,6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要的议案》
同意 186,48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458,43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85%;反对 1,017,21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4%;弃权 40,02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31%。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的议案》
同意 186,48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458,539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88%;反对 1,021,61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19%;弃权 35,525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93%。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86,488,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1,460,83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59%;反对 1,012,418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36%;弃权 42,42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305%。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蓉蓉律师、赵丹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