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4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 167 号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10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48,946,4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8,813,584
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2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5,399,930 股,
其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39,120,130 股 A 股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46,279,800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焦承尧
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 A 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张海斌先生、王永强先生、财务总监邱泉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8,358,936 91.9188 1,103,900 0.2166 1,259,000 0.2471
H股 38,813,584 7.6174
普通股合 507,172,520 99.5363 1,103,900 0.2166 1,259,000 0.2471
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票数为:178,224,597 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68,842,036 92.0136 820,700 0.1611 1,059,100 0.2079
H股 38,813,584 7.6174
普通股合计: 507,655,620 99.6310 820,700 0.1611 1,059,100 0.2079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票数为:178,224,597 股。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603,624,680 87.7668 43,442,253 6.3165 1,879,500 0.2733
H股 9,834,087 1.4299 28,979,497 4.2136
普通股合 613,458,767 89.1966 72,421,750 10.5301 1,879,500 0.2733
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603,415,396 87.7363 43,159,537 6.2754 2,371,500 0.3448
H股 9,834,087 1.4299 28,979,497 4.2136
普通股合 613,249,483 89.1662 72,139,034 10.4890 2,371,500 0.3448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追认 2022- 2024 年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并签署
易框架协议、批准协议上
限金额的议案
追认过往持续关连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与安钢集团签署商品及服
务框架协议事项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管理制
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 1 项议案(包含 1.01、1.02 项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已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 2、3 项议
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3 项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方夏骏、李羚瑞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