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
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锅股份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
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资总额
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
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
合计 50,000.00 48,796.21 21,202.36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202.36 万元,募集专
户余额合计为 28,301.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投入节奏。结合“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的实际进展,
公司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6 年 6 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025 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7.72%,归母净
利润同比增长 191.74%。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亦不断增加,经充分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保证经营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
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
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优
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公司拟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00%测算,
预计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0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
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宝亮 毕宇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