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19: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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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北汽模塑科
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英
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50%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50%的股权。标的资产为股
权类资产,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审
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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