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
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
限公司 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
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