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6-16 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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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持有的北京
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
坊)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安道拓”)51%的股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科技”)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莱尼线束”)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司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
出具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
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
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海纳川,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纳川,实
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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